普洱市充分激发“两个革命”的作风效能力量,不断提升推进示范创建工作质效,以示范创建持续推动普洱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。
加强组织领导,着力增强工作合力
普洱市坚决压实党政“一把手”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,力争通过示范创建真正树立起一批典型和标杆,努力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。为此,市委依法治市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,转发《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》《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清单》,明确示范创建230项具体任务指标。印发《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》《普洱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期评估和经费绩效管理工作方案》等文件,进一步明确步骤、厘清责任。动态掌握候选县(区)落实指标进展,协调解决有关问题,形成上下贯通、左右联动的创建格局。
坚持多措并举,着力强化法治保障
市委依法治市办与云南省法治政府研究院签订《普洱市法治建设合作协议》,对部分县(区)和市直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开展综合评估,摸清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底数,为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奠定基础。组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专题培训,邀请省级法治政府建设专家围绕创建指标进行业务培训,全市近200名法治工作者参加。
强化宣传引导,着力营造创建氛围
挖掘经验、亮点,加大宣传力度,依托市普法办短信平台向市(县)级干部推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信息6900条。在普洱普法公众号、微博等新媒体及时跟进报道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,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。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创建工作亮点,围绕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、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等九个方面,坚决推动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创建指标,及时总结、推广示范创建中做法和经验,加大宣传力度。